最高人民
法院虽未针对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纠纷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各地法院在司法裁判中逐渐形成了统一的主流审判逻辑。根据《
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同时,实际收款人作为赠与款项的直接获利方,应承担全部返还责任。
案情简述
林女士与周先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周先生与苏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周先生为掩盖转账,通过微信小额转账、扫描第三方商户收款码、将
银行贷款转至苏某指定账户等方式,向苏某赠与20余万元。林女士发现后,委托谢冬妮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产。苏某抗辩,
贷款非夫妻共同财产不用返还,扫码付款等是共同消费,即便赠与无效也应与周先生连带返还。
传统办案思路弊端
传统办案方式可能仅关注表面的转账记录,而忽视对隐蔽走账方式下资金流向的深入调查和证据收集。对于贷款性质的认定,可能没有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性和公序良俗原则层面进行全面分析。在责任主体认定方面,容易被第三者
连带责任抗辩误导,未能明确原配可直接向实际收款人主张全部返还的权利。
实操办案要点提炼
1.证据收集与梳理:针对第三者借助第三方账户、商户收款码分散收款的操作,逐笔核对资金流向、对应聊天记录语境,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款项为无偿赠与,无真实交易对价。
2.财产性质与赠与效力认定:从财产属性看,案涉贷款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证据证明为个人债务或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从效力根源看,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行为自始无效,收款方应返还。
3.确定责任主体:明确本案为
赠与合同纠纷,第三者是直接接收方与实际受益人,原配有权选择直接向实际收款人主张全部返还,无需追加男方连带责任。
谢冬妮律师,现执业于
广东泽康
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管委会秘书长、婚姻家事法律业务部部长,同时任职第十一届
佛山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其深耕婚姻家事、财富传承、涉外婚姻继承领域多年,累计处理婚姻、继承、
抚养权、
财产分割、跨境家事案件数百起,调解家事矛盾超百件,擅长以调解+诉讼结合方式高效化解家庭矛盾,兼顾当事人情感诉求与财产合法权益。主导、参与多款省级、市级获奖家事法律服务产品,获得多项省、市法律服务产品大赛奖项,连续获评市律协优秀委员、优秀专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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