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供役地权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供役地权利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21.09.24 房产纠纷 159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地役权设立后,供役地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请求地役权人支付费用的权利。地役权亦可有偿亦可无偿,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地役权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在地役权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时候,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支付。对供役地权利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1)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对于供役地权利人来说,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地役权人提供土地,并要容忍供役地上的负担。这些负担包括允许他人利用自己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的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自己土地的权利,有时甚至还必须容忍对供役地造成某种程度上的损害。(2)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地役权人为行使供役地,实现地役权的内容,在权利行使的必要范围内,有权在供役地上修建必要的附属设施或者从事某项必要的附属行为,比如,为通行而修建道路等。这时,供役地权利人就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这些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在哪些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使地役权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伍立纯律师 2019.08.22 1528人看过
  • 房产权利人有哪些权利

    房产权利人有以下这些权利:1、占有权占有权,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2、使用权使用权,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房屋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商业经营或办公。3、收益权收益权,就是因房屋所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4、处分权处分权,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995人看过
  • 赔偿权利人的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邓伟娜律师 2019.08.02 1032人看过
  • 赔偿权利人是否有顺序

    有顺序。(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何子豪律师 2022.02.24 845人看过
  • 无权占有人对权利人负有什么义务,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规定,无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对于权利人都负有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在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之后,善意占有人对于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权利人返还,而恶意占有人无此项请求权。

    邓伟娜律师 2019.09.02 2049人看过
  • 权利人过世的房屋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过世后,如果没有订立遗嘱的,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买卖房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袁丽萍律师 2020.07.14 2156人看过
  • 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有哪些意思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邓伟娜律师 2024.04.24 152人看过
  • 赔偿权利人是不是有顺序

    1、有顺序。2、(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但是,享有这种特别担保的优先权人也不是对遗产全部均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倘若在供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仍然应当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而受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的清偿应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继承人无从知道的债权当然也就无法清偿。对于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当在遗产债务清偿时一并清偿,以避免延缓整个遗产债务清偿的进行。

    邓伟娜律师 2023.07.13 135人看过
  • 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

    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义务是:1、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转让或许可使用该商标的,应当与另一方订立书面协议;3、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4、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其他义务。

    邓伟娜律师 2021.12.16 766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7205

    精选解答
  • 45500336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样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怎么样的?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 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关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下关于这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法律对于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跟着小编一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华律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往下看吧
  • 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什么
    地役权是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一种不动产权益,地役权人可以依据确定使用他人不动产,提升自已不动产的效益。设立地役权时一般要签订合同,那么民法典的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是怎样的?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地役权人包括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吗
    地役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指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更好利用,提高不动产的效率,与其他不动产权益人达成协议,使用他的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其实就是使自己不动产受益的权利,那么地役权人包括供役地人与需役地人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地役权人
  • 如何区分需役地和供役地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如何区分需役地和供役地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供役地可以是划拨取得土地吗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碍地役权行使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地役权人在供役地上所建筑的设施,但应按其受益程度负担设置及维修费用。供役地所有人在不妨害地役权行使的范围内仍享有土地所有人应享的一切权利,地役权为有偿的,供役地所有人对地役权人有对价请求权。
  • 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十九条: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 想咨询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情况
  • 家长有无义务供孩子上学
    义务阶段教育有
  • 使用共享单车我们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你有使用的权利,但也有支付款项的义务,同时,车辆本身必须要具备使用价值和功能,确保人身安全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