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有半年了,尽管施行时间还非常短,《解释》试图表现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统一

华律网小编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赔偿范围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应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即《解释》赔偿权利人分为:1、受害人;2、被扶养人;3、近亲属三种。对

在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亲友。同样,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关于刑事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了解自己涉嫌何种罪名,并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见,辩解自己无罪和罪轻的权利;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关于刑诉侦查阶段嫌疑人的权利范围是怎样的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