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公司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容申请,员工或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有合理事由的,另当别论。
工伤后申报伤残鉴定原则上是没有期限的,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该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般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申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申报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工伤申报受理: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存在中止中断情形,提供证据,继续申请。如果没有,则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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