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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申报的期限怎么办

2024.04.18 劳动纠纷 80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当然,如果有合理事由的,另当别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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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智华

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

缪智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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