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亏损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2、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3、其他情况。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新股东或原股东,其个人都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对公司所负债务,完全以公司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对公司债务,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是无限的,即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则上对公司的债务,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例外的,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一般由股东自己承担,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规定,股东出资到位时,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应否对股东承担法定责任没有明文规定。如果经股东会同意,公司对股东债务担保的,股东债务可以由公司承担。
需要。对于公司债务,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入股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则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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