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销后债务应当由清算义务人承担,前提是未依法清算。因为依法公司清算后,债权债务是会完全处理完毕的。企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
公司破产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也就是说,一般在注销之后,债务就会得到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但特殊情况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2、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3、其他情况。
公司清算后股东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存在如下情况的除外: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2、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债务;3、其他情况。
公司清算资不抵债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