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等;2、伤残津贴等。
工伤申报一般由公司负责,公司没有申报工伤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都可以申报工伤。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个人申报工伤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不同的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可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个人工伤申报的时间是有限制的。简单来说,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法定内容,包括: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面申请仲裁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录并告知对方。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5日内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申请副本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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