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近来,宋某因故要转让股权,和其朋友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高价转让,并进行公开;一份是实价转让,并进行隐瞒。从而迫使我们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此,华律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的签署即是对当事人权利进行了保护,也对当事人进行了限制。所以尽管民法典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若是不懂得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规避,也会导致当事人陷入麻烦之中。如何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规避是当事人重点考虑的问题。接下来跟着华律网小编看看吧。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权利,作为权利,当事人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如果要放弃的,最好出具书面声明,承租人放弃后,出租人可以处分其房屋。那么,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有效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承租人放弃优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许多法律学者认为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效力,那么,优先购买权是形成权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