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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优先购买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2021.10.13 合同纠纷 107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属恶意串通,其他股东是根据“阳合同”价格标准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欺诈行为而作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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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有为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孙有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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