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实践中,在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时,有的法院要求其他股东在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股权之前就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不放弃就要参加股权拍卖程序,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价;有的法院直接要求其他股东以法院的评估价行使优

股东怎么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通常有这些步骤: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章程规定或30日内答复;过半数同意转让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多人主张的协商或按出资比例;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未依法行使要担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规定

华律网小编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中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