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租户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效
2021.09.24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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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你卖房前通知了租户,对方未表示要买房,则他现在提出优先购买权无效。如果你卖房前未通知租户,你现在把房卖给别人的行为有效,但要对租户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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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钧律师
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无锡
擅长: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不按照合同履行怎么办?看律师如何帮你解决”等2个合同纠纷案例。
律师简介
潘钧,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承办过多种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同时,在代理刑事案件领域也让多人取保候审。现执业于江苏福庆律师事务所,位于无锡市锡沪东路8号广益名品城25B,欢迎垂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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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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