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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是谁

2024.04.24 合同纠纷 470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的必要条款。传统民法认为,合同债的标的为债务人的给付,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我国通常认为合同的标的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物指民法意义的物,含一般等价的货币。行为指作为与不作为。智力成果主要指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确定的、合法的、可能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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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莉娜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申莉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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