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3.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 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3.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 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为: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以下这些:(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等。
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 (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
出租人有以下责任:1、出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等。
【出租人侵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情形一:已经过户登记且买受人不知房屋已经出租(善意第三人),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且买受人与出租人的买卖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若承租人这样做,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承租人有支付租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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