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享有按期收取租金的权利、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的权利、按规定收回房屋的权利。 出租人的义务: (1)给付义务,即出租人承担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的义务、保障承租人居。
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人有以下责任:1、出租人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等。
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3.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 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3.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 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出租人有以下这些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等。
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需要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明有: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