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出租人出售房屋,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否要求赔偿

出租人出售房屋,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否要求赔偿

2022.06.16 合同纠纷 81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出租人侵害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救济】
——情形一:已经过户登记且买受人不知房屋已经出租(善意第三人)
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且买受人与出租人的买卖合同有效
——情形二:虽然过户登记但买受人知道房屋已经出租或者尚未过户登记(非善意第三人)
此时承租人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自知道出卖事实的合理期限内即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出租人以同等条件与自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优先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出租人与买受人的合同有效,买受人可主张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28条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报告编号:NO.2022061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