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发生的条件为:1、被继承人去世;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3、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代位继承的发生条件如下:1、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以下情形下适用法定继承:(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以下情况适用法定继承:(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2)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3)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4)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等。
特殊法定继承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等。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中继承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强行性的。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可以转继承的条件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发生转继承应满足以下条件: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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