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有以下这些: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其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特殊情况如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中继承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是强行性的。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