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一处房产可以办理多处抵押。
详细描述下情况,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法律意见。感谢!!
向保全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如果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他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双方都有平等的受偿权,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实现你的债权。如果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已设立,他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抵押房产价值大于抵押债务,则申请财产保全有利于实现你的债权,反之,则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