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错误可以申请赔偿。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赔偿;法院保全错误的,由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措施或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房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其他情形。以上人民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只有基于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才是合法正确的。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本文通过王蒙磊律师关注的案例,剖析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时的责任认定和损失计算问题。2013年某商银行申请对钢铁公司财产诉前保全,查封15万吨矿石。案外人铁路物资公司称矿石已归自己,2015年法院认定所有权归该公司。铁路物资公司起诉索赔。法院认为某商银行后期主观过错变为故意,应担责;港口公司无过错不担责。损失计算上,铁路物资公司未积极减损应自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某商银行赔偿货款利息和仓储费损失。此案例提醒债权人和被保全人各负其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保全错误的,应当及时解除保全。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不保全。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