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二套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
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若借款人在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未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如果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并在按揭还贷中,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二套房计算。 若第一套房的贷款已还清,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
-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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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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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报告编号:NO.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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