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清算后债权不一定灭失。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财产先清偿费用和债务,再按顺序清偿各类债权。财产足可全清偿,不足则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若程序终结后发现财产,一定条件下可追加分配。

抵押物的灭失是怎么规定的?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人有三种实现债权的方式:一是就抵押物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代位求偿;二是在无代位物时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否则追究违约责任;三是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协商不成可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

债权转让后抵押权是否灭失?债权转让了,那抵押权还在。它不能跟债权分开卖给别人或者当别的债的担保用。除非法律特别说了不然债权转了,抵押权也就跟着走,所以你想,抵押权就算转让了也还是有的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