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质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2)本质的不一样,抵押权上抵押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但是质押权不一样,质押权必须转移标的物占有。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标的物种类不同。2、是否移转占有不同。3、公示方法不同。4、重复设置担保不同。5、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6、担保范围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是两个不同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设立属于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法规的。抵押权是否设立要看其是否符合物权法或者担保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对于不动产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不同。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二)抵押客体的不同。(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力不同。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有哪些: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标的物不同,成立要件不同,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担保物种类不同。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不同。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区别有:1、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2、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3、义务不同:当事人在抵押担保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抵押权的设立方式最为常见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抵押合同而设定抵押权。主合同债权债务有效成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债权债务的履行有约定的,可以约定设立抵押权,我国法律中有规定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依照对应法条订立合同以保证权利义务。设定抵押权的当事人就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所谓抵押人,就是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而为自己或者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取得抵押权的人就是抵押权人。
定义不同:抵押人是指为担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权利不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有处分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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