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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2021.10.17 债权债务 339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抵押权的设立和抵押合同是两个不同法律规定的。抵押权的设立属于物权法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法规的。

2、抵押权是否设立要看其是否符合物权法或者担保法规定的条件,例如对于不动产是否进行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则看起合同要件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3、举例来说,对于将房屋用于抵押,如果双方在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成立,但是抵押合同却已经生效(排除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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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了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权没有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权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王衍祥律师 2023.11.20 80人看过
  •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标的物种类不同。2、是否移转占有不同。3、公示方法不同。4、重复设置担保不同。5、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6、担保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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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生效吗

    是的。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陈绍熙律师 2021.06.17 1438人看过
  • 浮动抵押权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一)适用主体和范围不同。物权法规定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二)抵押客体的不同。(三)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力不同。

    张福昊律师 2022.01.21 1247人看过
  • 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生效吗

    抵押未成立,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冀黎律师 2020.05.02 2148人看过
  • 主合同未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主合同未生效抵押权不成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薛雯雯律师 2020.03.31 1264人看过
  • 抵押权不成立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不生效。抵押权不成立就不满足法律规定条件了。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薛雯雯律师 2020.03.31 2225人看过
  • 抵押权合同生效的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要件:1、主体合格,即抵押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主体无瑕疵;2、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向外界表明意图在私法上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目标的确定和可能性,目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其内容。

    刘少威律师 2022.01.19 699人看过
  • 抵押权登记就生效了吗

    不动产是抵押权登记就生效,动产是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形式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实质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

    李姗姗律师 2018.12.18 2639人看过

王鹤然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王鹤然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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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哪些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抵押权一般时自抵押合同订立时成立,而自办理抵押物登记时生效;以及抵押物生效后才具有登记和公示的效力,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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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成立就是生效了
  • 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1.担保标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5.二者同时设立在一个标的物上的优先效力不同:(1)先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优于后设立的质权;(2)可不予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后设立的质权;(3)先设立的质权优于后设立的登记的抵押权或未设登记的抵押权。
  • 抵押权和质押全有什么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 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 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 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 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要登记才生效; 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担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 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 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 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 你好 请问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自己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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