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转让需要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未变更登记也是有效的。债权人转让债权,抵押登记手续未进行相应变更也不影响抵押权的转移。债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债权,债权转让除了要签订转让合同外,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而有些债权是设立了抵押物权的,所以债权转让涉及到抵押人,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登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即使不办理变更登记,原抵押担保仍然有效。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不能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我国是禁止买卖的,当然也就不能作为抵押物。地上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单独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
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