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融资券是一种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
1、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还本付息的债券。2、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直接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融资常用的方式。
1、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2、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施宏观管理,可根据货币市场流动性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调整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余额与净资本比例上限和最长期限。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所谓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九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用途:(一)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二)股票市场投资;(三)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四)长期股权投资;(五)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
(1)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其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另一类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
公司融资可以分为两大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债券、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民间信贷、政府间贷款等;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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