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被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自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劳动者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
职业病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级别享受相关待遇。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有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另外,按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根据有关民事法律,还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方法》: 第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疑似职业病公司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业病是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一概念不仅限于生产性质的企业,也包括学校、医院等非赢利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