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山律师:法律界的多面精英
在法律领域,吴山律师宛如一颗璀璨之星。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厚的法学底蕴为他的法律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他身兼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等多个重要职务,还担任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社会角色,多元化的身份让他拥有广阔视野和丰富资源。
吴山律师不仅是专业律师,还是瑞士SGS国际注册行业技术专家,能将专业技术与
法律知识完美融合。同时,他还是眉山市
东坡区人民
法院特邀调解员,积极参与司法调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在专业领域,他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有着丰富的法律研究和实践经验,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获得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二、A医院与文某家属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一)案件描述
患者文某因左下肢疼痛到A医院住院治疗,接受手术后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A医院告知死亡原因可能为肺栓塞、心源性猝死或I型呼吸衰竭,文某家属未提出尸检申请,尸体已火化安葬。文某家属与A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委托B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A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文某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文某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医院赔偿多项费用。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A医院应承担50%责任,判决其赔偿文某家属310,151.16元。A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办案过程
一审阶段,文某家属与A医院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认为A医院存在过错,文某家属起诉要求赔偿,一审法院判决A医院承担相应责任。二审阶段,A医院上诉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结论依据不充分并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具备资质、鉴定程序合法,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结论,最终驳回上诉。
三、案件点评
本案核心是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起到关键作用。在鉴定资质方面,A医院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不具备“0108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但二审法院明确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适用于本案,且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对于鉴定结论的采信,A医院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法院予以采信。责任划分上,一审法院根据鉴定意见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二审维持该认定,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和患者自身病情等因素。在程序合法性上,A医院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但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程序合法,鉴定人未出庭不影响鉴定意见采信。本案裁判结果体现了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严格审查,强调了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性,也提醒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医疗规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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