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袤天地里,有这样一位杰出的人物——吴山律师,他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在多个领域绽放着耀眼的光芒。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这所法学界的名校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根基。如今他身兼数职,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医疗健康部负责人和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他还拥有众多极具分量的头衔,如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仲调员、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副研究员等,这些身份充分彰显了他在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权威性,以及在行业技术方面的深厚造诣和国际视野。
吴山律师的专业擅长领域十分广泛。尤其在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破产重组与清算等方面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他服务了多家大型医疗机构,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为医疗机构构筑了坚固的法律防线,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在投融资领域,他能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在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方面,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在破产重组与清算领域,为相关企业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来深入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2012年12月,孟某因
交通事故受伤入住某中医院,接受右股骨髁上骨折切开复位植骨内固定术。术后复查发现骨不愈合、钢板断裂等问题,孟某家人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孟某起诉并反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一审
法院委托
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孟某接骨板断裂不排除与医方选择内固定器不当有关,医方术前告知义务表述欠完整与术后骨不愈合有部分关联性。一审认定钢板断裂责任在医院,医院应承担患者第二次住院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二审中,经鉴定机构鉴定,建议医院过错参与度为60%-70%,二审对本案责任比例予以纠正。
那么,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呢?它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并支付费用的合同。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医方,接受服务的一方是患方。
主张医疗服务合同与主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又有何区别呢?
1.前提不同:医疗违约责任以双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为前提;医疗损害责任以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构成
侵权为依据。
2.责任原则不同:医疗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医疗服务合同产生的是手段债务,患者不能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治愈自己,而是审查其是否恰当履行治疗义务。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前医疗侵权责任主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吴山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法律行业和社会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而这起医疗纠纷案件也让我们对医疗服务合同和相关责任纠纷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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