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土地征用和社保名额都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程序安排的,都不应该被抽离或交易。土地征用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要求,强制征用相应的土地用于公共建设或国家利益,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会发生变化,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赔偿和补偿。因此,土地征用应当依照相应的征地程序执行,不应该存在转让的可能性。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是拆迁安置协议书不可以进行转让。因为法律对可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的主体是有要求的,只有房屋产权人以及有资格拆迁的人才可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所以拆迁安置协议书是不可以转让的。
拆迁安置房能转让,只要取得了产权证。因为我国是不动产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拆迁安置房要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之后才可以转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可知,拆迁协议不能转让。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拆迁协议具有相对性,是不可以转让的,双方当事人订立拆迁协议以后,如果不履行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安置房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安置房指标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我国有关法规和政策并没有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本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可以转让。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安置房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城市房屋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种为农村征地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转让的,拆迁时,依然会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转让拆迁合同协议是没有效的,因为签订拆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该协议是不可以转让的,所以签订转让拆迁合同协议是没有效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得出,无拆迁协议不可以拆迁。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没有拆迁补偿协议说明对补偿事宜还未协商一致,所以,无拆迁协议是不可以拆迁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隐瞒拆迁事实转让店铺的,合同一般是会成立的,但合同是在重大误工或者显失公平情况下签订的,所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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