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转让,只要取得了产权证。因为我国是不动产权登记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拆迁安置房要办理了产权登记,取得产权证之后才可以转让。
可以。安置房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方式之一,安置房指标是获得安置房的资格。我国有关法规和政策并没有禁止回迁安置房的转让。本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标,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权利。在双方当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该转让合同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可以转让。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安置房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城市房屋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种为农村征地拆迁所安置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转让的,拆迁时,依然会获得补偿。
拆迁安置房能转让。前提是要有房产证。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
拆迁安置房取得合法产权后,符合当地房屋政策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等。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可以的;2、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3、再由继承人带好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遗产继承一般可以选择公正的方式来对抗第三人,毕竟涉及到财产方面,就会引发非常多的纠纷,有了在这方面充足的保护后,才可以更加安全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证当然要找公证处办,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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