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权利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一十三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地方工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
认定驰名商标只能在具体案件中,依照权利人的请求进行认定。同时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等。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通商标一样,但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已注册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第一个因素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在中国被人能够被各个年龄阶段的人所知晓。第二个因素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第三个因素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就是说该宣传工作时间要长,地理范围要广。
“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才会作出认定。同时,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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