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等。
“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进行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
认定驰名商标的材料有以下这些:(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等。
获得驰名商标的方法是在审理案件中申请认定。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等。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就相同、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
驰名商标的使用的限制有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
申请驰名商标的条件如下:(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