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的世界里,合同效力和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就通过两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相关
法律知识,以及寇迪律师是如何运用这些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
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
法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中,周某生前于2006年将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给谢某,2011年又就
拆迁安置事宜签订协议。周某去世后,谢某起诉要求确认2011年
安置房买卖协议有效,并提交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以此主张自己具备购房资格,合同合法有效。
这里涉及的法律知识点就是“一户一宅”原则。简单来说,根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如果有人违反这个规定,多占宅基地或者买卖宅基地房屋给已经有宅基地的人,相关的合同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寇迪律师在处理这个案件时,紧紧围绕“一户一宅”原则展开精准抗辩。首先进行关键取证,通过调查取证,他调取到1991年《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上面明确记载谢某作为在册人口,已纳入家庭建房用地审批范围,依法享有宅基地权益。这个档案的效力比村委会证明更高,直接否定了谢某“无宅基地”的说法。然后,依据“一户一宅”的强制性规定,寇迪律师指出谢某已享有宅基地权益,还购买案涉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基础买卖合同无效。因为2011年安置房协议是基于2006年宅基地房屋买卖产生的,基础合同无效,所以后续安置房协议也应认定无效。
在具体工作中,寇迪律师先是确定调查方向,锁定1991年《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为关键证据,通过多方努力成功调取。接着,在庭审中,他清晰地阐述“一户一宅”原则的法律规定,以及谢某的行为如何违反该规定,有力地证明了合同无效的观点。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判决确认谢某已享有宅基地权益,案涉协议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依法无效,驳回谢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也由谢某自行承担。后续谢某诉讼返还购房款仅支持7万多诉求,最终为李某争取到200多万利益。
另一个案例是2000万场外配资炒股转化的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宋某与张某达成1:4杠杆场外配资合意,张某出资400万元,宋某出借配资资金1600万元。行情下行后账户亏损,张某转钱填补亏损,宋某对持仓股票强制平仓并收回部分款项。纠纷发生后,张某先行诉讼,虚构委托理财事实,主张涉案款项系理财资金,经两级法院审理,依法确认双方实际为配资借款法律关系。之后,寇迪律师接受宋某委托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张某在诉讼中全盘否认借贷关系,以各种理由抗辩。
这里涉及的法律知识点是证据规则适用和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置规则。证据规则适用就是在诉讼中,要通过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场外配资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置规则是指,当配资合同因为某些原因(比如当事人不具备证券融资资质)被认定无效后,资金的返还和处置问题。
寇迪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整合了在先生效判决书、银行转账凭证、资金备注单据、证券交割明细、通讯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搭建了完整闭环证据链。他明确指出,涉案场外配资因宋某不具备证券融资资质,配资合同依法无效,但资金已实际交由张某使用处分,合同无效不免除占用资金的返还义务。一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核算抵扣平仓回款后,判决张某返还剩余本金。张某不服上诉,二审阶段代理律师依托在先裁判既判力规则继续举证说理,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具体推进案件过程中,寇迪律师首先对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筛选出关键证据。然后,根据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搭建证据链,清晰地呈现出案件的事实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庭审中,他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展示,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观点。
最终,在这两个案件中,寇迪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寇迪律师是浙江四乔
律师事务所主任,二级律师(高级职称),拥有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承办过千余起经济案件和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如果你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找寇迪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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