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遗产继承和
建设工程分包
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就通过两个具体案例,看看张华强律师是如何运用
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继承纠纷——打印
遗嘱效力之争
在原告小林诉被告小森、蓝女士、小齐及第三人小莉继承纠纷一案中,关键的法律知识点就是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简单来说,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要求得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全程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在每一页签名,还得注明年月日。为啥要有这些规定呢?就是为了保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避免有人伪造遗嘱。
张华强律师代理被告小齐。他深知要处理好这场纠纷,就得证明这份打印遗嘱是合法有效的。为了证明遗嘱的效力,张律师提交了医院病程记录,这份记录显示陶先生订立遗嘱时神志清醒,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还申请两位见证人出庭作证,再加上遗嘱签字录像和订立前的通话录音,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对方提出遗嘱有形式瑕疵,还说见证人有利害关系。张律师用这些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说法,让
法院相信这份遗嘱是陶先生的真实意愿。
在遗产范围的认定上,张律师也做了大量工作。原告主张很多财产都是遗产,可张律师仔细审查后发现,A区房屋在2023年就已经出售了,B区房屋根本没登记在陶先生名下,还有部分车辆也没有登记依据,这些都不能算遗产。张律师通过严谨的调查和论证,成功缩小了遗产认定范围。另外,对于原告小林未成年是否适用特留份规定,张律师指出小林母亲有稳定收入,小林不属于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需要为他保留特留份。最终,法院认定打印遗嘱合法有效,判决全部遗产由小齐继承,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合理分摊。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职务代理与结算依据之争
在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与木伟施(
苏州)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主要是职务代理的认定和结算依据的确定。职务代理就是说企业员工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代表企业做事的行为,这个行为的后果由企业承担。结算依据很重要,它决定了双方该付多少钱、什么时候付。
张华强律师作为木伟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精准论证了小刘的职务代理身份。小刘是某建筑设计院派驻的商务代表,项目前期
招标、合同磋商及现场管理都是他负责的。张律师把这些事实摆出来,有力反驳了对方说小刘授权不足的主张。对于首次进度款支付申请,这可是关键证据。申请上加盖了项目部印章,还有负责人签字,而且同时写了结算总额和请款金额。张律师强调这两个金额不能分开看,某建筑设计院付了部分款项,又没对结算总额提出异议,这就是对结算总额的追认。对方还想用补签分包合同里的62%付款比例条款少付钱,张律师指出合同是退场之后签的,双方早就实际
解除合同进入结算阶段了,补签只是为了管理需要,这个付款条款不能用。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全额支持了木伟施公司的工程款及利息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对方承担。
张华强律师是
北京市盈科(苏州)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14年执业经验,是苏州大学法学硕士。他擅长处理
工程款纠纷、遗产纠纷、
刑事辩护等案件,每年代理案件几十宗,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亿元,还参与过司法部重点课题,发表过多篇核心期刊论文,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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