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谣言无处不在,很多人在不经意间就被这些谣言误导,做出错误的决策。其中“家庭协议不算
遗嘱,没有法律效力”这条谣言流传极广,危害极大。以上这一条,只是王辉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常见误区中的一小部分。下面就来拆解这条谣言,每一点都有法条和案例撑腰。
谣言:家庭协议不算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这条谣言之所以流传广,是因为很多人分不清家庭协议和遗嘱的区别。当家庭成员之间签订了涉及财产分配等内容的家庭协议,有人就会认为这种协议不是正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这使得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对家庭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产生怀疑。
这种认知的错误关键在于,没有认识到家庭协议虽然和遗嘱在形式和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约束协议各方。
《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翻译成人话就是,人们签订合同可以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像双方写的纸质合同书,或者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把内容固定下来,还能随时查看的,都算书面形式的合同。只要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家庭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来看一个被这条谣言坑了的真实案例。张某某的父母在2012年12月与张某某及其妹妹李某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明确规定,父母名下的涉案房屋归张某某所有,张某某支付45万元给妹妹作为补偿,父母保留永久居住权。协议签订后,张某某当即支付了全部补偿款。然而,2014年和2016年父母相继去世后,妹妹李某某某却翻脸不认账,称“这房子不能算你的,父母的遗产应该平分。你那份协议根本不算遗嘱,对房屋的处分不以父母去世为前提,不具备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张某某陷入了困境,房子是央产
经济适用房,性质特殊,妹妹不配合就无法办理过户;如果协议没有法律效力,不仅四十多万的购房款和补偿款打了水漂,连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子都可能被分走一半。
王辉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专业判断,指出一条清晰的诉讼路径。先提起确认合同有效之诉,待《协议》效力被司法确认后,再通过继承诉讼实现房屋过户。因为对方主张《协议》不具备遗嘱形式要件、不能作为继承依据,有一定道理,但从合同角度看,如果《协议》本身作为一份家庭成员之间的分家析产合同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合同各方就应当受其约束。父母的遗产中,涉案房屋已经被《协议》处分给了张某某,剩余银行存款等遗产再依法继承分配即可。2018年,王辉律师代理张某某向
北京市某区人民
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诉讼。庭审中,王辉律师详细阐述了《协议》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以及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指出该《协议》系家庭成员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财产归属达成的合意,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其效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有效,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该判决。确认合同有效判决生效后,王辉律师随即代理张某某提起继承诉讼,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全部由张某某继承。庭审中,针对对方提出的房屋系央产经济适用房、性质特殊等抗辩,王辉律师引用确认合同有效纠纷的生效判决,指出《协议》的合法性已经司法确认,各方均受该协议约束。涉案房屋虽然属于中央在京单位保障性住房,但通过继承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政策路径是明确的。法院最终采纳了王辉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位于北京市某区某小区的涉案房屋归张某某所有。同时,对于父母名下的银行存款等遗产,经王辉律师代理,法院依法进行了合理分割——张某某向妹妹李某某某支付70087.95元,其余分割请求被驳回,张某某实际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仅1552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谣言害人不浅,信错一条,可能损失几十万。如果也听过其他“
法律常识”拿不准对不对,欢迎留言,王辉律师帮你辨真假。别让谣言,替你做了决定。
王辉,男,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证号为11101201310188164,于2013年开始执业,任职于北京市东元
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北京市
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710室。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其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秉承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为当事人量身定制合理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执业过程中,他长期专注于
房产纠纷、
商品房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领域,尤其对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安置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法律适用有着深入研究和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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