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层转包难掩劳动关系,律师破局助力劳动者获赔超13万
解析
2023年3月,孙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生物科技公司发布的司机招聘广告,与该公司股东兼监事李某沟通后按指引入职,从事货车司机工作,日常接受排班管理,工作期间穿着印有公司标识的工服。2024年3月,孙某被调至大丰站,管理人和工资支付主体变为李小某。2024年11月,孙某以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安排加班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及主张多项权利。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孙某不服提起一审诉讼。
本案存在诸多难点:一是公司将用工主体“隐形”,称李某是为代理商筛选推荐司机,工资支付主体丁某、李小某是独立代理商,与公司仅为合作关系,企图“切割”用人单位责任;二是孙某无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公司直接打卡考勤记录,工资由多个主体发放,工作地点分散,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适用,加重了举证难度;三是二审中,公司提交补签的《区域代理商合同书》,并申请三位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庭,试图巩固“代理商独立用工”主张。
缪友菊律师作为孙某的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办案动作。在确定用工关系方面,律师依据李某的身份以及招聘信息、微信沟通记录等,主张李某的招聘行为是职务行为,体现了公司的招录意思,法院采信此主张,认定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在揭示实际用工关系上,律师从管理主体、外观标识、车辆归属、工资支付性质等层面,穿透公司的“代理外壳”,证明孙某与公司存在实际用工关系。二审质证时,律师精准指出代理合同补签、证人与公司有利害关系,使法院对这些证据不予采信,堵死了公司事后补证否认劳动关系的通道。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确认孙某与某生物科技公司自2023年3月28日至2024年11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7,001.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2,029.2元、经济补偿金18,444.76元、2024年11月2天工资689.66元,合计138,165.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
缪友菊律师是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历,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执业领域偏向于劳动争议、企业合规业务,代理过几百件劳动争议案件。她还获得诸多荣誉,如“优秀劳动法律业务律师”“优秀公益律师”等。在本案中,缪友菊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证据分析和有效的诉讼策略,帮助劳动者扭转不利局面,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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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友菊律师
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南京执业8年
擅长: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保险理赔、专利、婚姻家庭
亮点:
担任“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等职务。
律师简介
浙江京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历,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利代理人工作,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先后担任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南京先科专利代理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5 月开始在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开始律师执业,迄今为止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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