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丰富的执业经历与深厚的专业底蕴
黄华勋律师拥有23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先后在
广西、
上海、
广州等地从事法律工作。他法学本科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1996-2002年在
法院工作,1999年考取法官资格,2000年考取律师资格,曾任职法院助理审判员、法官,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2002年5月至今,他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千余起,成功代理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疑难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其案例报道刊登于《南国早报》《法治快报》《人民法院报》《法治日报》等媒体,案件质量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好评。
二、多领域专长,满足多样法律需求
黄华勋律师承办全国各类民事、行政、刑事、
仲裁等案件,专长领域广泛,涵盖土地纠纷、农村承包、
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等。无论是个人遇到的婚姻家庭问题,还是企业面临的合同纠纷、土地纠纷,他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企业法律顾问,助力企业合法运营
他先后担任X鹏工贸有限
公司、X美固建材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评审、合同管理,以及诉讼类案件与非诉讼类案件的处理工作。他熟练掌握企业在法律方面的运作程序,能够为企业预防法律风险,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及时提供专业的应对策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四、服务地区与联系信息
黄华勋律师服务于广西
南宁地区,执业机构为广西欧汇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01202210745630。他的联系地址是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座13楼。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展示:土地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A村民小组与被告B县政府土地行政纠纷案。A村民小组一直对独岭拥有山地所有权,2010年取得B县政府颁发的林权证。2018年该县国土局将独岭划为国有土地,并申请县政府撤销林权证,B县政府作出撤销独岭林权证的处理决定,确认林权证中独岭的90亩山地归为国有。A村民小组不服,申请行政复议,C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B县政府决定。A村民小组不服复议决定书,向C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一审阶段,A村民小组委托黄华勋律师代理。黄律师就B县政府撤销林权证的实体、程序是否合法,经过实地勘查、核实相关资料,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
首先,对被告提交的1958年原告与国营某农场协议书提出质疑。从时间跨度看,1958年至2018年这60年中,原告多次要求退还耕地,县政府从未提及该协议,直到当时当事人去世后才拿出,存在隐瞒性;独岭虽在农场规划范围内,但未划拨给农场,且1959年农场第四中队是与原告签订用地协议;协议书笔迹与签字人笔迹相同,原告代表未签字盖章,程序不合法,该协议书合法性存疑。
其次,阐述案件事实。1959年原告与D农场签订的守约明确未划拨山地、林地,独岭未划给农场;B县革委建五七干校申请支援用地时,交接方案也未涉及独岭。
最后,指出被告处理程序违法。2010年原告合法取得林权证,2018年国土局划地未通知原告勘界;被告以划界勾图未通知国土部门、林权材料未完善归档为由撤销林权证不合法,颁发林权证经过县林改部门审核、公示。
案件结果:C市中级人民法院经
开庭审理,采纳了黄律师的代理意见,助力原告A村民小组起诉维权,最终获得胜诉。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黄华勋律师在土地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无论您遇到何种法律难题,黄华勋律师都能凭借他的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一师多能”的核心价值,为您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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