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休不能代替年休假。对于带薪年休假,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时间,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来支付每日的报酬,作为占用年休假的补偿,而不能在事后用“补休”方式来代替。
年休假是当年的福利,不休,则当年补偿工资,而不是隔年积累。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的标准: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不可以。年休假补助只有在未休完年假的情况下才有,而未休完年假的情况有两种:一、年度结束时还有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二、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也就是说,员工离职时如果存在未休年假,只能得到自己当年度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年休假能半天休,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者可以选择休假的时间。
事假不能算年休假。职工请事假一般是要扣工资的,而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者的性质不同,请假条件不同,期间的工资待遇也不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天数: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