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法律纠纷中,因为一些常见的法律误区,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下面通过两个案例,为大家揭示其中的法律风险。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的风险
在某装饰工程
公司与李某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就存在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
这类问题通常的表现是,当劳务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亡时,其近亲属可能会直接要求与之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考虑劳务者自身的过错以及合同主体、资质等问题。就像本案中,李某近亲属直接起诉某装饰工程公司和潘某要求高额赔偿,没有考虑李某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这一自身明显过错,也未准确界定合同主体。
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如果不考虑这些因素,维权可能陷入困境。若
法院判定劳务者自身存在过错,那么其近亲属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甚至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空转,增加诉累。
杨权法律师的正确做法是,庭前仔细分析委托人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准确指出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需根据劳务者自身过错确定责任比例,同时明确劳务发包方若存在选任过错也应担责。为减少原告诉累、避免司法程序空转,建议委托人向原告披露发包主体,便于原告准确选择被告主体重新诉讼。庭审中,从合同主体、资质问题以及李某自身过错等方面进行有力抗辩,最终促使原告撤诉。
监护资格认定中的风险
在
常州市
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中,也有值得关注的法律风险。
这类问题通常的表现是,在配偶与父母均具备监护资格的情况下,双方可能会过分强调法定顺位,而忽视了“最有利于被
监护人”这一核心原则。本案中,被申请人的配偶就主张自己作为第一顺位监护人,担任监护人更为合适,而没有充分考虑对被监护人实际的照顾情况。
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如果只考虑法定顺位,而不综合考虑监护能力与实际效果,可能会使被监护人无法得到最妥善的照顾,其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杨权法律师的正确做法是,制定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核心的代理策略。先提交出院记录、医疗证明、医疗费票据等关键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条件。然后强调确定监护人的首要原则是“如何更好地维护被申请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其受到更好的治疗和康复”,突出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病后的实际贡献与情感联系,将法庭审查重点从“法定顺位”转移到“监护能力与实际效果”上,最终成功为申请人争取到监护资格。
法律风险需重视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法律事务中,存在不少常见的法律误区和风险。无论是在劳务纠纷还是监护资格认定等问题上,我们都要保持谨慎,准确识别法律风险。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
江苏正气浩然
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合伙人律师。他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委员,还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他在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
工伤、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解决法律难题。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求,不妨找杨
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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