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三)公证机构出具受理通知单后,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领取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带好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提供)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首先继承人应按要求将公证申请表填写完整,然后连同公证所需材料一并交给公证人员,公证人员会对继承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核,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拆迁安置房作为遗产的继承规定:1、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处理。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按照遗嘱确定继承人的继承比例,但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一般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等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已经取得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能继承分割,因为拆迁安置房也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本能继承。没有产权的房产,继承人协商一致,签订继承协议,等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再办理登记手续。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拆迁安置房权能否转让或继承要看是否取得了产权证,如果取得了产权证,则可以转让或继承,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则不可以转让。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不动产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产权效力,不能买卖。
继承人可以到农村拆迁安置房所有地公证机构申请继承公证,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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