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周六加班的,是不违法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周六义务劳动是属于加班的,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周六加班的需要为劳动者安排合理的补休时间,如不能安排补休则需要支付2倍工资的加班费。 。
周六请假,领导不准假,若劳动者有正当理由且符合单位程序的,属于违法的。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单位安排周六上班是否算加班要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不算加班。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等。
加班分为三种:一是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二是在休息日(周六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三是在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等)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劳动法周末加班工资计算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双休日出差是否算作加班,关键看劳动者当天是否提供了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