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述
原告某科技
公司注册于
深圳,拥有“指尖”相关品牌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孙某是一位普通电商经营者,通过其淘宝店铺销售商品,但被原告指认未经许可销售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随后,原告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及
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在淘宝店铺提供相关
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0000元。这突如其来的诉讼,让孙某面临巨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
二、受托介入办案
高志博律师接受孙某委托后,迅速开展关键办案动作。一是对原告的
起诉状和初步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针对原告主张的
商标权利基础、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标识近似性等问题进行逐项审查。高律师发现,在商品类别近似性和标识近似性方面,原告主张的部分侵权事实存在争议空间,这为后续谈判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与孙某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其淘宝店铺的经营模式、商品来源、销售规模和获利情况。经梳理得知,孙某是偶然卷入此次纠纷,主观上并无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侵权情节相对轻微。基于此,高志博律师确定了“以调为主、争取和解”的总体策略,既积极准备答辩材料,做好应诉准备,又主动与原告代理律师及法院沟通,表达调解意愿。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侵权认定存疑
高律师指出,商标侵权的认定需审查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原告主张的部分侵权事实,在商品类别近似性和标识近似性方面存在争议,现有证据不足以明确认定商标侵权。
(二)主观恶意轻微
被告孙某是普通电商经营者,偶然卷入此次纠纷,主观上并无攀附原告商誉的故意,侵权情节相对较轻,不应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
(三)执行困难考量
被告实际履行能力有限,若判决执行可能存在困难。原告即便胜诉,也可能无法顺利获得赔偿,因此调解是更务实的解决方案。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
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高志博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既指出原告证据在侵权认定方面的不足,也说明被告的经营困境与认错态度。庭审结束后,高律师积极推动调解进程,多次与原告代理律师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高律师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实际履行能力有限、判决执行存在困难等现实情况;另一方面为当事人设计合理解决方案,争取以停止侵权、适当赔偿的方式一次性了结纠纷。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7万元,比原诉求减少了5万;原告不再就本案所涉事实向被告主张其他权利。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案件圆满结案。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
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判断与务实调解的重要性。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让被告避免了高额赔偿和诉讼风险,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同时,这一案例也提醒电商经营者要重视知识产权合规风险,涉诉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理性应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律师简介
高志博律师是
黑龙江孟繁旭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婚姻家庭团队主任,也是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
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她深耕法律领域十多年,到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刑事、民商事案件。高律师深入钻研案件本质,对重大疑难案件有独到见解,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建筑工程纠纷、
合同纠纷等领域。她秉持“你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敬业、务实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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