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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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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