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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有哪些法定标准

2018-10-25房产纠纷收听量1543举报

语音内容: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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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传斌

胡传斌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胡传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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