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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怎么规定

2018-10-25合同纠纷收听量2608举报

语音内容:

1.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7条的规定:
(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
(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
2.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
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
3.其他情况下货物的风险转移。
依公约第69条的规定,其他情况下如在卖方营业地交货,或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此时的风险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转移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三条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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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天国

邓天国

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

邓天国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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