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
现实生活中,诸如安居房、福利房等“绿本房”以及农村自建房、私宅等尚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房屋,因没有取得房地产权证,不具备法定产权,其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房产拥有的权利属于房屋使用权。因此,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而言,判断是否可以继承,其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依据法律规定或是房屋的性质,该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使用权不得继承,或者是房屋本身的性质决定了使用权不能继承的,则不可以继承。
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凡是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依法属于公民的遗产范围。因此,如果确定排除了上面说的两种特殊情形后,那么,房屋使用权本身也是一种合法的财产性权利,依法属于遗产范围,是可以继承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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