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房屋用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房屋用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房屋用地有依法使用的权利。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房屋用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房屋用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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