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最新版本的《纳税服务规范2.0》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得地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报送资料如下: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在当地办税服务厅索要并填写,或者网站下载)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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