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会一并转让,但农民个人本是无权随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因此,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上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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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如果想在自己自留地上建房,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是不允许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因为自留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1)申请;(2)现场勘查;(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5)审核上报;(6)审批;(7)放样;(8)验收发证。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等。
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申请书写方式如下: 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
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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