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农村自建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也会一并转让,但农民个人本是无权随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因此,农村自建房买卖原则上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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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晔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洪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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