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件的标的多为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官司一般都由发生争议的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能违反这一规定在其他人民法院打房地产官司,当事人在起诉时应注意这一点。
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
房产纠纷一般来说大多构成民事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少数属于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但也有些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应由其他部门来受理。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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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除了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审查、立案。立案后,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后开...
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证言:1、婚姻介绍人(媒人)的证言;2、当事人亲属、朋友等的证言。(二)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要合法取得的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
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限、代理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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